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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商标有效期满 需要继续使用的

时间: 2016-04-25 整理编辑:中国商标注册查询网www.reglogo.com

1、注册商标有效期满 需要继续使用的怎么办?
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,即商标注册后受法律保护期为10年,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。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,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。
商标续展有效期为10年,可以无限期的续展。

2、商标续展办理申请的步骤
1.准备申请书件:
(1)《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》
(2)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
(3) 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书》,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(原件经比对后退还)
(4) 注册证复印件
(5)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,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
2.提交申请书件:
(1)直接办理的,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。
(2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。
3.缴纳续展规费:
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。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,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。
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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